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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四公开”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作者:张利宏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09-18 09:55:09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为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树立了新的执行理念,采取法院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推行执行工作“四公开”。有效避免了因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措施不满而产生的涉诉信访事件发生。

一是公开执行法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将执行法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当事人因为对法官的不信任,产生不接受执行结果的情况发生。

  二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在立案时送达《申请执行人风险告知书》,明确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执行过程中让当事人了解法院执行程序、执行办法、执行进展情况。3个月案件仍未执结的,权利人有权了解案件未执结的原因,承办人必须答复。

  三是公开执行进程。定期向权利人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手段,以及权利人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责任和穷尽执行手段后的后果,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

  四是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法院扣押物品公开接受监督,对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的,将评估结论通知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拍卖,杜绝随意性处置,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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