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联动调解网络优势,合力化解纠纷,成功调撤一起再审“骨头案”。
原告柳金库与被告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十社、孙伟华等37人土地侵权纠纷一案,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4日作出(2007)永民一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8年12月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行再审。再审期间,原审原告多次到县人大、政法委进行上访。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作出判决容易,但是土地侵权纠纷属于农村当前热点问题,且涉执人数众多,双方对立情绪极大,原审原告又有实施过激行为的苗头,强制执行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不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为此,合议庭决定在宣判前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但是原审被告自认为法不责众,拒不接受调解。合议庭迅速启动联动调解网络,及时与西阳镇政府、马鞍山村委会两个调解联络点取得联系,介绍案件进展情况,寻求支持配合。镇政府、村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发挥基层组织联系群众优势,全方位配合法院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原审被告同意作出让步,赔偿了原审原告730元经济损失。同时,该院对原审原告给予司法救助,免收了原审原告的2700元的各项诉讼费用。原审原告对法院为达成调解付出的执着努力甚为感动,不但主动撤回了对原审被告的告诉,并一再邀请合议庭成员吃饭,被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