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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合明察暗访进一步深入贯彻“八个严禁”规定
作者:邹殿龙 肖鹤  发布时间:2009-08-20 08:24:26 打印 字号: | |

昌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八个严禁”规定。组织干警观看省政法委明察暗访纪实录像,集中通报检查情况,在全院范围进行纪律整顿,完善制度机制,对在明察暗访中政法队伍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引以为戒,防患未然,从车辆管理、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七个方面入手,提高干警认识,加强对干警的职业道德与纪律作风教育。

一是禁止公车私用;

二是驾驶人员要文明驾驶,做到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擅拉警报及警灯,不乱停乱放,发生交通事故和纠纷时要注意讲究文明礼貌、并积极稳妥的配合事故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每天车辆入库制度,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监督,对车辆入库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如确有特殊原因,车辆不能按规定入库的,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备案;

四是窗口部门、开庭办案法官、执庭法警要严格按规定着装;

五是全院干警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禁止酒后值班、值宿,杜绝空岗、漏岗;

六是对当事人要做到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稍后”等。

七是外出办案,进行调查取证、执行、财产保全等工作时,要做到态度谦和,用语规范。

全院各部门还利用每周五的学习时间,集中查摆问题,探究隐患根源,深刻学习“八个严禁”规定,认真落实昌邑法院七个方面要求,收到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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