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院耐心做调解工作,我们双方企业的利益可能都得受损啊!”近日,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二庭稳妥调处了一起民营企业间的纠纷,双方对此由衷赞叹。据了解,这只是吉林中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吉林市某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下称物资公司)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房产公司)均为民营企业,2005年5月双方签订合同,共同开发商贸楼,后因投资和利润问题引发纠纷,涉案标的额3千余万元。由于协商无果,物资公司提起告诉,要求与房产公司解除合同,由房产公司返还其投资款800万元,同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价值评估,对已经发生的账目进行审计,并按比例分取利润。
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受案后高度重视,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审判思路。由于此案主体特殊,涉案标的额大,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势必会给双方造成很大损失,因此只有调解解决,才能实现双赢的最佳司法效果。基于这种考虑,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多次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政策,阐明调、判利弊。最终,双方不仅自愿达成了协议,而且实际履行了部分款项,双方民营企业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年初以来,吉林中院牢固树立“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意识,他们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契机,不断加大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力度,依法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和便捷文明高效的诉讼环境。
积极构建司法服务体系。以省高级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意见》为指导,建立完善了《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意见》,明确服务内容,落实服务责任。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全市重点民营企业定人定点包联,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涉法需求,征求意见建议,靠前解难排忧,使我市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纠纷的能力大大增强。
努力优化民企诉讼环境。设专人接待民企告诉,热情接待民企涉法咨询,及时进行诉讼风险提示,让民营企业明明白白打官司。同时,加大民企保护力度,对民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减轻民营企业诉累,民企案件全部当天立案,当天送达。
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因企业停产、部分停产、倒闭、破产等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群体性问题,坚持预先研究、及时汇报,并形成预案,防止了各种不稳定因素产生。同时,妥善处理涉及民企纠纷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有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