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玉堂同志主持了多元调解与审判效率的提高专题研讨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弘代表昌邑区法院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多元解决纠纷经验。
首先,积极探索、运行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一是建立诉前指导制度,为多元调解创造条件。二是组建多元调解机构,为多元调解提供组织保障。三是搞好调诉衔接,树立调解权威。四是强化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解决纠纷始终。五是充分发挥多元调解功能,适当扩大多元调解范围。六是强化互动理念,实现和谐效果。七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展工作渠道。八是实行多元解决纠纷机制,节省大量司法资源
其次,多元调解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是经济资源,通过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运行,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经济资源。2008年,昌邑区法院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461700元,送达费152250元,总计613950元。二是人力资源,2008年,民一庭法官5人,收案仅302件,人均结案60件,为法官办“铁案”、办“精品案”提供了宽松的司法环境。
再次,多元调解与审判效率。昌邑区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运转过程中,通过积极的实践活动,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诉讼之前,使得法院的诉讼案件明显下降,进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大减少,提高了效率,社会效果十分明显。2008年,同上年度相比,未结案件减少287件,减少幅度为21%。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总量又比去年同期减少831件。2008年民商事审判结案率与上年度同比提高3.7%;今年上半年的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6%。今年上半年,该院发改案件数只有2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7%。
实践证明,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不仅具有程序灵活、效率高、成本低、为群众所乐于接受,能够妥善化解情与法的冲突,增进和谐,实现双赢的特点,而且在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优化司法环境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