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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立案一庭法官深入了解指定管辖一起涉及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纠纷
作者:张利宏 廖卉 郭立坤  发布时间:2009-07-29 08:02: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中院受理了一起长春建工集团汇鑫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公司)诉吉林市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吉林中院立案一庭立案后了解到,2009514汇丰公司以汇鑫公司为被告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吉林中院受理的这一案件是基于同一事实。同时,立案一庭了解到,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的项目是吉林市重点工程—“城际铁路和平回迁区”建设项目,这一项目关系到城际铁路沿线居民的回迁问题,涉及面广,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很可能会给工程施工进度造成重大影响,并影响到吉林市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

立案一庭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法律规定,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及时将该案指定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管辖,以便于这两个相互关联的案件能够同时进行审理,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更为吉林市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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