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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土地补偿款 自首退赃仍领刑罚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07-16 09:16:52 打印 字号: | |

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发放的土地补偿款,虽有自首、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情节,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备受村民关注的社主任贪污土地补偿款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07-20089月间,在吉草高速公路占用磐石市福安街红土村新立社耕地及征地补偿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负责本社征地实地测量、统计上报数据、发放安置补偿费,其在与交通局、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对新立村被征占土地测量中,发现被征占土地面积比农民实际被征占土地面积多出8550平方米,而产生贪污土地补偿款之念。遂于2008610日,制作了虚假丈量耕地调查表,并将该8550平方米土地填写为自己和本社农民张某被征占土地,报至村委会及磐石市福安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套取土地安置费122 186.00元。后向村民委员会、福安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检察机关主动交代贪污土地补助款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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