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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人性化”执结一起强迁案
作者:徐家红 王亮  发布时间:2009-07-09 09:18:04 打印 字号: | |

   龙潭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注重法、情、理结合,发挥人性化执行优势,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谐。近日,龙潭法院采取“人性化”执行方式,又顺利执结一起房屋强迁案件。

在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马某迁出房屋一案中,办案人徐家红了解到被执行人马某系吉林热电厂职工,与丈夫离异后和女儿共同生活,暂无其他居所,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马某谈话,希望其能主动自行履行搬迁义务,并告知逾期不交付房屋将面临的法律制裁,马某却把法官的同情和宽容视为法律的软弱无力,公然声称:“拘留我吧,拘留我也不搬!”。据此情形,经合议并向主管院长汇报,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为体现执行工作公正、透明,还专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基层社区书记全程参与执行。

案件执行了,但被执行人马某一家妥善安置却让徐家红法官一直牵挂。经他多方联系找到了一处有天然气、热水且距马某上班和女儿上学都很近的二楼住房,并多次动员说服申请人出资缴纳房屋租金。最后,这起房屋强迁案一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而告终,受到较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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