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处通过灵活执行,稳妥处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吉林市建筑工程公司与吉林市碧碧溪外国语实验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吉林中院于2006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吉林市碧碧溪学校给付原告吉林市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工程款1299315.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判决后,因碧碧溪学校未按时履行义务,吉林市建筑工程公司便向吉林中院提出执行申请。
吉林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办案人李俊峰多次与被执行人碧碧溪学校沟通,耐心宣传法律,积极思想引导,使被执行人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分11次陆续给付申请人103万元,解决了申请人单位农民工生活燃眉之急。此后,被执行人碧碧溪学校因生源问题而解体,致使余欠部分难以及时执行到位,为此,申请人单位200多名农民工开始上访。为尽快执行此案,实现申请人合法债权,避免农民工继续上访,办案人李俊峰严格程序,积极采取搜查、查封等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但效果甚微。尽管此案执行难度很大,但办案人没有因此气馁,又多次同原碧碧溪学校董事长取得联系,耐心做其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其借款5万元给付申请人,另用亲属一台车抵偿了全部余欠,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申请人单位200多名农民工彻底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