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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六方面问题
作者:张琳  发布时间:2009-07-06 09:37:26 打印 字号: | |

   一是思想政治方面。重点解决“三个至上”理念根基不牢,党性修养不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坚定,为民司法认识模糊等问题。

二是服务大局方面。重点解决服务大局的意识淡薄,存在单纯的业务观点,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不利于辖区的发展大局等问题。

三是司法为民方面。重点解决践行为民司法、以人为本的意识不牢,对案件情况说理不透,做调解工作时的耐心不够等问题。

四是业务能力方面。重点解决司法理念更新缓慢,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热情不高、动力不足,驾驭庭审能力差,撰写裁判文书缺乏说理性、逻辑性等问题。

五是纪律作风方面。重点解决纪律松弛、冷横硬推、作风涣散,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着装不规范等问题。

六是廉洁司法方面。重点解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相互说情、相互请托、相互牟利等问题。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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