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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非诉”听证到农家
作者:赵跃武 赵靖  发布时间:2009-07-01 10:18:30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稳妥处理行政案件,注重协调艺术发挥,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收到较好社会效果。近日,该院通过组织法官到农家听证,又圆满解决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昌邑区某村村民赵某因建设用地紧张,申请宅基地未果,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00余平方米建房,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对赵某做出了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但赵某抵触情绪非常大,拒不执行,为此,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向昌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经昌邑区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主管院长封硕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次与合议庭研究探讨解决办法,并指出本案案情简单,如果就案办案,不用听证即可裁定准予执行,但农民盖一个房子不容易,直接予以拆除虽然合法,却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问题。为此,行政庭庭长程兴国带领合议庭法官到农家听证。听证会上,双方气氛和谐,法官们耐心为赵某讲解政策,宣传法律,消除了双方对立情绪,最终经过耐心细致的教育,被执行人赵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表明态度,自觉拆除违章建筑。至此,该案的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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