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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作者:赵跃武 赵 明  发布时间:2009-06-26 09:36:42 打印 字号: | |

 

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永吉法院立足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一是加大业务培训、考核力度,提高干警两个素质。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业务培训、考核制度,在有计划地组织法官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试的基础上,采取定期培训、考核和不定期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全院法官业务理论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广大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继续坚持多调少判的司法理念,努力把握庭审前当事人咨询、庭审中调解、庭审后宣判送达等多个环节,积极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始终,融入到审判的每一个细微之处。特别是对家庭矛盾纠纷、涉农、涉企等类型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注重调解艺术发挥,保证案结事了。

三是加大案件检查和调度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成立由一名副院长负责的案件检查小组,特别是对中止案件、未结案件、超审限案件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小组在深入细致的检查基础上,客观真实地汇报案件检查情况,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院党组不定期对临界审限案件进行调度。同时,严格执行中止、未结和超审限案件管理办法,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对违反规定的干警,严格追究审判责任。

四是加大审判流程管理力度,保证审判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强化审判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能力。加强各业务部门同审判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避免审判流程运行不畅问题发生。强化审判管理室对审判流程运行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保证审判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加大发改案件评查力度,提高案件质量。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发改案件评查办法,细化评查内容,提高评查标准。建立自下而上的发改案件评查制度。对当月发改案件及时进行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再由发改案件评查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刻剖析发改原因,共同寻找解决办法,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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