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及蛟河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要求,蛟河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从五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是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部门对立案、审理、执行中案件以及涉诉信访案件等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及时获取各类矛盾激化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加以梳理、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加强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当事人过激情绪,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防范处置工作,力争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要求各业务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民商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案外协调、执行案件和解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妥善处理矛盾易激化和群体性案件,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做好思想疏导和纠纷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加大涉诉信访积案解决力度。对现有的涉诉信访积案,采取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直接协调、组织处理。并继续开展院长、庭长大接访活动,集中接待、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着重解决重点、难点涉诉信访案件。
四是加大安全隐患检查力度。要求值班法警对来院人员认真询问,对其携带的物品认真检查。加大值庭、巡庭力度,确保审判人员履行职务的安全。加大值班值宿工作力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防火、防盗器材,确保全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是加大应急事件处置力度。制定《蛟河市法院依法处置突发性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件,随时参与、协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确保影响社会稳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定,对由于工作原因激化矛盾造成群众上访甚至酿成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