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法院要闻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受到地方人大好评
作者:赵跃武 张萍 曾瑞刚  发布时间:2009-06-24 14:14:41 打印 字号: | |

610,蛟河市人大检查组对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集中听取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后,市人大副主任付中华等检查组成员对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市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和谐司法”理念,认真执行和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着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副院长宋昌代表法院就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此次检查除集中听取法院情况汇报外,还采取了多种检查形式。一是查阅法院近2年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卷宗,了解案件承办质量;二是召开人民陪审员及立案庭、民事庭、执行局中层领导座谈会,了解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案件存在的困难及不足;三是召开检察院民行工作、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了解法院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法院在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做到了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发挥了《民事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责任编辑:邹殿龙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