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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从立案工作入手强化便民利民举措
作者:赵跃武 张琳  发布时间:2009-06-24 10:33:35 打印 字号: | |

一是便捷立案,方便诉讼。在立案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争取让当事人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积极探索远程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

二是繁简分流,防止诉累。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繁简分流,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及时审,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及时救助,保障诉权。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争议案件且经济上确有困难当事人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众组织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及时减免费用。实行了立案、交费、援助一条龙服务,确保符合救助条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

四是普法送法,满足诉求。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结合下乡办案,普法送法。在院机关与人民法庭驻地,开辟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务公开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对话渠道。深入乡村案发地,办理案件,在调解中讲法理,并结合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律,讲解法条,努力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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