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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规范卷宗流转管理提升审判管理层次水平
作者:赵跃武 王 冰  发布时间:2009-06-24 10:29:46 打印 字号: | |

   一是细化流转标准到位,填补制度管理空白。该院在充分分析论证以往卷宗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础上,研究制定出《诉讼(执行)卷宗流转办法》,使卷宗管理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延伸,规范标准进一步层层分解、细化。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实行“意见跟踪”机制,落实任务具体、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做到了“立、审、执”分离不分家,填补了管理上的空白盲点。

二是量化考核指标到位,增强管理可操作性。对以住抽象、模糊的指标进行具体量化,使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该院规定“立、审、执”相关人员应于卷宗流转办法设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及时移送卷宗,并在卷宗流转表上会签,否则视为迟延移送。对迟延移送的情况要在全院案件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按岗位责任制扣分。

三是优化设计布控到位,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将卷宗流转独立作为案件流程管理中一条动态监控主线来抓,提升卷宗流转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重要性。针对立案、审判、执行职能特点综合各部门工作量、人员配备及其他特殊情况优化设计,实现定职、定责、定期限,督促审判人员加强责任心,快速办案,及时归档;同时规定对负责审判管理的人员在提拔任用时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彻底解除了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在审判管理中敢抓、敢管、敢负责。优化的程序设计,形成了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卷宗流转程序,便于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审判工作进程,监督和制约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而保障审判工作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四是强化跟进措施到位,确保管理取得实效。该院制定的《裁判文书评查办法》、《发、改案件评查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和《院长办公会制度(试行)》与卷宗流转办法同时施行,从不同角度对卷宗流转工作进行规范、督导,各项制度之间统筹兼顾、有机交融,“五”管齐下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卷宗流转取得实效。通过强化措施的跟进,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加强,最大程度压缩审限、提高效率,切实提升了审判流程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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