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司法理念,不断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要求办案法官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优势,灵活开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彻审判各环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截止5月末,该庭已有109件案件调撤结案,调撤率达31.59%以上,法官潘军宁、付广个人调撤率超过50%。
庭前疏导,10起索赔纠纷一次化解。舒兰10名业户因商用门市房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将开发商和建筑商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自然人张某、孟某承担维修义务,二人不服提出上诉。办案法官付广、潘军宁通过阅卷,感到10起案件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果正常走程序,雨季来临,双方将遭受更大损失,并可能引发流血事件。经请示审判长程云海同意,提前介入争取庭外调解。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多次当面调解,三名法官情理交融,一片真心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10起案件在庭前一次性全部调解成功,并于5月1日前履行维修义务,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庭后沟通,外资企业纠纷和谐解决。企业保卫干事赵某在1999年企业保卫机构改制中,成为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但因为转制经费4600元没人承担,将原单位和市公安局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起上诉。办案法官王浩受理案件后,感到压力很大,一边是市公安局,一边是外资利税大户重点保护企业华润雪花啤酒公司,如果处理不好,都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庭审之后,王浩十几次电话沟通,又亲自与庭长到华润公司找到公司执行总经理刘某面谈,法官耐心的工作,赢得了企业领导的尊重和支持,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一次性执行到位,一起十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田间疏导,征地补偿纠纷妥善处理。龙潭区村民于某3人将承包地转包给李某,李某耕种期间该承包地被通钢集团公司征用,但青苗补偿费却全部被发放给了于某三人,为此李某起诉到法院。此类案件涉及农户数量较多,影响面广。在此之前,两个基层法院曾就该类案件做出过不同的判决结果,在社会引起不良反应。如果简单判决,势必造成不良后果。办案法官石刚和孙伟多次找到当事人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亲自到征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各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