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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人民法官为人民”承诺掷地有声
既“坐堂”审案又“下访”分忧
作者:陈长财 赵跃武 孙建勇  发布时间:2009-06-22 10:11:17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侯广志和机关党委书记王宪武回访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
  “真没想到,案子已经通过你们耐心调解彻底解决了,可你们还是这么惦记我们,亲自到企业回访,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我们打心眼里敬佩!”

  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部分法官在庭长侯广志和机关党委书记王宪武带领下,冒雨来到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对近期调解解决的一起涉及该公司民事赔偿的案件进行回访,受到公司干部职工欢迎和好评。

  吉林市热力有限公司是我市一个公益性企业。2008年2月23日早6时30分,该公司供热主管线突然爆裂,导致区域内一经营防盗门窗单位库房被淹。事后双方对库存商品(防盗门窗)进行了盘点,但却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因此,防盗门窗老板薛某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吉林热力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并承担一切费用。

  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受理此案后极为重视,办案法官孙建勇按照庭长侯广志要求,认真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并制定详细的案件审理和解决方案。他们首先依法对原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委托鉴定,得出结论是原告损失190余万元。鉴于该案标的数额较大,在此后的两次庭审中,他们把调解作为化解双方矛盾、彻底解决纷争的重要手段。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热力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多次向法庭陈述这些年亏损状况,并表示已拿不出这么多钱赔偿。针对这种情况,案件主审法官继续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尽全力促成双方和解。同时,从维护双方利益出发,再次对原告财产损失进行委托鉴定,重新确定损失金额为89万余元。在此基础上,他们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热力公司分期赔付原告薛某财产损失80万元。至此,一起跨年度、争议大的民事赔偿案件,在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的全力调解下,圆满解决。

  据了解,吉林中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积极倡导创新、务实服务作风,教育引导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为民服务理念,坚持把“为人民做什么,怎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为常议话题,并纳入工作日程。要求广大法官系牢为民“情结”,不但会“坐堂”快速化解群众矛盾,更要懂得如何“出门”及时为民分忧。为保障各项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他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走访爱民实践”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并认真落实以《涉企服务工作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各项为民服务措施,先后组织法官干警开展了“司法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屯、进学校”活动,了解民意、解企之忧、便民诉讼、扶困助学,院班子成员带头走访企业近百人次;妥善处理涉企案件50余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30余个;为困难群众和学生捐款2万余元,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也让辖区群众真实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分量和含义。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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