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坚持把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作为着眼点,注重“四个结合”。
一是注重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把开展警示教育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自觉对接,积极创新,突出特色,确保每一环节质量高、标准严。
二是注重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干警思想教育,增强为民思想感情,树立为民服务作风,努力追求为民服务效果。要求广大法官干警为民司法有新思路,规范司法行为有新进展,司法能力有新提高。同时,要求广大法官干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条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三是注重与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八个严禁”活动相结合。在警示教育活动中,认真剖析在大局意识、案件管理、服务态度、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原因,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始终从大局出发,坚持把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作为此次活动的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审判权、执行权的管理和监督。狠抓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的落实,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注重与充分发挥廉政执法监督员作用相结合。在警示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审判执行部门设立的25名廉政监察员,认真查找各自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与司法廉洁和“五个严禁”“八个严禁”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