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招商引资企业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办案人不远千里异地保全,及时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企业高度称赞。
原告吉林神彩钼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永吉县一家招商引资企业。2008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中社百企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社百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中社百企公司投资人民币45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投资期限六个月,被告中社百企公司到期归还本金及45万元投资收益。被告中财公益源彩票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公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公司)为被告中社百企公司提供了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中社百企公司一直未按协议约定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虽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于2009年5月26日来院告诉。原告表示被告知悉起诉后极有可能转移财产,情况非常紧急。该院了解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案件的处理,在院庭领导分析研究后,决定当日予以立案,并依原告申请当场办理财产保全手续,院长郭志强指派主管领导邓永刚同李延丽、董作军两位庭长于次日前往北京执行保全。次日正值端午节,办案人员无暇与家人团聚,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北京。在北京,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他们克服被告名称变更、地址难寻、工商部门难找等诸多困难,当日成功将被告中财公司持有的北京致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的股权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