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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五项措施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赵跃武 郭芮  发布时间:2009-06-17 08:44: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限定七日内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预期将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对有财产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利用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采取搜查、查封、扣押、拘留、罚款、限制法定代表人和个人出境等强制措施。

三是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或到高消费、其他娱乐场所活动的,经举报后核实,法院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同时,根据举报人意愿为其严守秘密。

四是建立并畅通“执行110”运行机制。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却拒不提供财产的,法院将采取悬赏执行办法,加大执行力度。对举报人奖励的费用,在申请人预缴执行费用中预支,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是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给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强大震慑,迫使其自动履行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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