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司法系统正在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从诞生的那一天就与审判工作息息相关,司法警察工作不仅要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而且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的职能。在司法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只有跟上时代的步伐,用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才能使这支队伍适应形势的需要,经受住现实的考验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本文就科学发展观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意义,结合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试做如下分析、阐述。
一、现阶段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司法警察是在人民法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一个独立警种,有着很强的司法性、武装性和行政性,是人民法院组成人员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形势下,审判工作日益繁重,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人员和管理等方面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如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吉林地区司法警察工作的一些情况,浅谈一下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方面
吉林市两级法院现有司法警察139名。其中正式行政编干警86名占总警力62 %;事业及工勤编干警6人占总警力4 %;聘任制干警47名占总警力34%。干警平均年龄为45.28岁。队伍的老龄化以及人才的缺乏、流失是目前制约司法警察工作的首要问题。另外聘任司法警察比例过大,也是隐患之一。应该说聘任制司法警察做为警力不足的一种补充,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由于他们不能独立行使司法警察权,加之对他们的善后处理上的弊病,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
(二)管理方面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即既受本级法院领导又受上级法院职能部门的领导。但在现实中,由于司法警察队伍的人、财、物均隶属于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或是不便参与管理,或是“心有余、力不足”,难以实行管理。法警支队与各基层大队名誉上是领导关系,其实质是什么也管不了。
(三)职能履行方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8项职权,但实为8项工作内容而非职权。就吉林地区十一家法院而言,没有任何一个法院的司法警察能够完全履行全部的8项职权。出现了明明是法警职责范围的工作不让法警去做,而不属于法警职责范围,有损于法警执法形象的事情却要让法警去做的尴尬情况。
二、可持续发展观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现实意义
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已经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的今天,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今后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一) “以人为本”,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一是要落实编制,补充警力。分期分批的面向社会招考行政编司法警察,为司法警察队伍逐步补充“新鲜血液”,形成新的阶梯形年龄结构,避免出现年龄断层后备警力不组的局面。同时对聘任制法警要一视同仁,重视“人”的发展问题。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各类在职教育、培训的机会,为实现自我深造和个人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向他们指明司法警察“年轻化”的要求及其客观原因,让聘任制干警正视问题,理解自身职业的特殊性,能够体会到组织上对干警“出路”问题的关心和重视。
二是要提高司法警察待遇,关注“人”的保障问题。尽量落实司法警察的职级待遇,主动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争取把司法警察领导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予以解决。同时落实从优待警,提高法警待遇,落实警衔津贴,人身保险,伤亡抚恤等政策,让司法警察避免后顾之忧,不断的提高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达到凝聚警心,增强士气,提高战斗力的目的。
(二) “统筹兼顾”,处理好各级法院间“双重领导”
一是要强化司法警察工作的前瞻性、规范性和计划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就更应当有一个统揽全局的前瞻性、制度性工作规划。这项规划应由上级法院职能部门牵头,下级法院共同参与制定。首先,应明确几项基本原则,即全局、大局性工作优先于局部工作的原则;重大、紧急、特别任务优先于一般警务的原则;服务、服从于审判工作优先于一般事务的原则;司法警察职责范围内工作优先于职责外事务的原则;以期上下级法院共同遵照执行。其次,应充分调研和论证,了解和把握各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人员、装备、训练水平以及上一年度的工作量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合理地拟定各下级法院的调警量、训练内容、时间和方式等工作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局部、微量的调整。
二是,应建立并坚持“巡视”制度,由上级法院职能部门派员定期不定期地赴下级法院巡访检查指导,一方面加强领导、管理和考核,避免“双重领导”流于形式、“只用不管”等情形;另一方面,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增进上下级的沟通联系。
(三)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做好主角又当好配角
一是要贯彻落实《人民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司法警察各项职能。对哪些是属于法警的工作,哪些不属于法警的工作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条例》中关于8项职能的规定,还政于司法警察。不要再让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只唱“配角”。司法警察应摆正自身位置,做到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履行“主角”职责特别是重要警务时,应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容不得半点懈怠和差池。在完成职责任务的情况下,司法警察又应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甘当“配角”,服从领导和指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为法院、法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
二是要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首先,应在思想上摈弃陈旧观念,确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以崭新的思维方式去应对司法现代化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新要求,切实将司法警察的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面。
其次,应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从根本上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管理和考核,端正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二是加大培训和训练力度,提高职业能力特别是灵活应变能力。三是从优待警,科技强警,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为法警队伍的成长和成熟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可靠保障。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使司法警察队伍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而真正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全面、优质而可靠的服务和保障。
从1994年司法警察这支队伍正式成立以来,15年间一代又一代的法警人,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捍卫着司法警察工作的尊严,苦苦追寻着司法警察工作的未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相信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不断改革创新,加强科学的管理,才能使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更加完善,司法警察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