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年,为确保审判管理取得新突破,永吉县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三个进一步”的审判管理目标要求。
一是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制的关系。一是理顺制度规范的关系。把过去原有一些制约审判工作发展的制度与规范逐一进行清理、废除与完善,由审判管理室在结合最新制度、规范,制定出一些符合本院特点的规章制度,以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判工作公正与高效。二是理顺审判组织的关系。按照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重新明确界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使审判委员会不再陷身于具体个案上,而是做到权与责对应且均衡,这不但可以消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怪现象,也确保了裁判质量的责任到人,为裁判质量与司法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二是进一步改进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强化立案、审理、执行和归档等各环节的监督,避免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立、审、执”各流程环节衔接配合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和防止在立案环节不考虑审理,审理环节不考虑执行的现象。进一步完善“立、审、执”既独立又联系的机制,在各环节实行“意见跟踪”机制,立足换位思考,保证各环节环环相扣,真正做到“立、审、执”分离不分家,从而形成“严立、精审、综执”的全院“一盘棋”大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的规制与约束。一是配强审判监督的人员,让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敢于讲真话、办实事、不怕得罪人的审判人员到审判监督的岗位上;二是细化、量化质量评查规定,加大惩戒的力度,对那些经常出现差错、经多次提出不改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彻底改变屡纠屡出问题的状况;三是充分利用院内局域网,实行数字化管理。适时公开办案流程、办案时限、办案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审判工作信息,使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办理环节都置于组织实时动态监控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