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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文】
试论法院工作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吉林中院刑事审判二庭 甄香君
  发布时间:2009-06-11 09:00:11 打印 字号: | |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基于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基于对社会主义中国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基于对当今世界有关发展的认识成果的合理借鉴,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司法审判工作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司法为民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人权的司法保护;要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1、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树立起亲民观念,增强人民法院的亲和力

法院的职责和宗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民为本,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裁判,除邪祛恶,惩处犯罪,制裁违法,消除纷争,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在工作中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感受和需求,给予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增强亲民意识,心中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拉近司法同群众的距离,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感和信赖。教育广大法官牢记司法为民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官的亲民、为民意识,坚持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体察群众疾苦,实行司法救助,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用,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体现司法的人民性。

2、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大力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一起案件,如果久拖不决、效率不高,其裁判结果的公正、合理也难以彰显,最终影响司法公信力。因此,要增强诉讼效率观念,保障当事人用最少的诉讼成本,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是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在诉讼过程中要全面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把调解贯彻于诉讼全过程,努力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要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最高标准,使法院裁判更具有人性化,更符合社会与法律的要求。要擦亮立案、信访“窗口”部门,完善立案、信访大厅司法服务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实行诉讼指南制度,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积极实行当事人约见法官会见制度,方便当事人到法院诉讼,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3、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要强化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司法为民的基本价值取向。当前,要结合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化规范化工作,着力抓好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健全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运用办公自动化手段,把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防止案件随意拖延。健全以审监部门为主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程序和对有问题案件的处理办法,确保办案质量。建立健全以政工部门为主的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以纪检组监察室为主要职能部门的违法违纪责任查处机制,做到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机制,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弘扬创新精神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战略思想的重大转变和提升。创新的理论,需要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去理解和把握。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就必须在转变发展观念、形成正确的发展思路、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求实效,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1、着力转变发展观念,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前提。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造客观世界,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包含了许多新的思想观念。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它的精神实质,把握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改变一切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使以人为本、科学统筹、质量效益、自主创新等新观念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努力实现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

2、着力形成正确的发展思路,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条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谋划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好地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本领。要搞好顶层设计,制定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庭内审判业务的建设发展放在法院和地区发展的全局中来考量、来谋划,使本部门的发展服从和服务于全局的发展,以本部门的发展促进全局的发展。一句话,就是要树立大局意识。

3、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要继 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一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完善体制、长效机制和具体制度,从而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立足法院本职工作

 

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这不仅是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法院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我认为法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1、坚持正确的司法和谐观,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和谐司法。二是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评查机制。大力提倡以速裁、简化审、便捷立案和诉前调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2、坚持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诉讼和执行救助机制的落实,解决涉及特困群体案件诉讼和执行问题。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开庭等做法,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进社区。依法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的同时,努力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分析研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以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撰写文书等能力。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惩防并举的廉政建设机制,着力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4、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观,积极弘扬法院司法文明。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所具有的激励、约束、导向等功能,以优秀法官典型为榜样,以先进的信息网络为平台,以教育、研讨、学习为手段,营造公正、博学、清廉、文明的和谐法院文化,争取取得文化建设和审判互动,法官素质与办案能力齐飞的效果。

 

四、结语

 

目前,法院各项工作正处于不断深化、扎实推进的时期,面对新的任务,新的机遇和挑战,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法院各项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创新思路,谋划新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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