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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审判执行良好态势
作者:赵跃武 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9-06-11 08:50:52 打印 字号: | |

永吉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强化审判管理作为提高审判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审判工作调度力度,以此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庭长审核案件质量办法》的基础上,加大分管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及调度力度,凡是发改案件一律由分管领导主审,确保层级监督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办“铁案”、出“精品”。

二是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审限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案件审限管理规定》及每周一的院长办公会制度,案件延审及中止案件一律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同时,严格执行《案件临界审限催告制度》,对临界审限的案件,院审判管理室要及时催办、跟踪到底,杜绝案件超审限。同时,抓住“审判管理年”活动有利契机,在6月份积极组织开展全院性的“审判执行突击月”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灵活的教育形式,强化干警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和为人民掌权、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增强干警司法责任意识。

四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院审判管理室要在严格执行《审判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严格执行《案件评查制度》,专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硬的法官组成评查小组,对所有已结案件和发改案件进行认真评查,保证已结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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