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全市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永吉县人民法院 姜丽萍
  发布时间:2009-06-03 10:36:33 打印 字号: | |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民法院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要真正有力有效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就不能放松队伍建设。只有把队伍建设好了,才能为发挥法院在社会中的审判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自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展观活动以来,通过对相关资料的阅读及实际工作中的调研,现拟对目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如下的分析与阐述:

一、试析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根据20027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基层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都狠下了功夫,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重培训等措施,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队伍建设方面还是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法官断层问题是全国各基层法院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从各基层法院缺编情况分析,断层原因主要有:一是受地域经济制约,编制受控严格。就本院实际来看,近年来补员问题尽管得到了县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但因县财政困难,补员无法一步到位;二是进人门槛过高,用人途径受限。报考法官必须具备司考资格,条件苛刻,偏远地区符合要求的人员奇缺。尤其对贫困县基层法院来说,招录法官更是难上加难。没有司考资格想考不让,符合条件的让考不来;三是司考“龙门”难越,干警身份难变。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书记员要过渡到法官身份必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特别是对严重缺编、任务繁重、每天承受超负荷工作压力的贫困基层院书记员来说,根本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司考准备中。虽然大多数老书记员已经具备了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但司考之难已成为大多数干警难以跨越的“龙门”;四是职业身份限制严格,法院已缺乏职业吸引力。近几年来,考入我院的干警有10余人,其中有5人刚进法院大门,就因职业身份限制而调离。

其二,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从队伍整体的学历水平看,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较少,即科班出身的干警人数非常有限,而通过函授、电大、自学考试而得到本科学历的人员较多。从干警专业素质来看,审判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

其三,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在我国,每年都会有几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涉及到法学的许多专门领域,当这些新法律、法规出台,旧的法律法规便派不上用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疑、难、新”案层出不穷,而审判队伍中的大多数人,已习惯于用陈旧的知识来处理新问题,势必造成案件处理的差错。因此,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法官的知识结构及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墨守陈规”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我们迫切需要的是那些能够通过不断汲取新知识来完善自身的勤奋学习的法官。

其四,培训力度不够,业务能力水平有待加强。近几年,基层法院正在逐步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工作,上级各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重视,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但在培训中,“力度不够、范围不广、经费不足、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人民法院要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重任,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坚强法官队伍。那么,怎样实现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呢?

一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选人用人上。要明确干警考评标准。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警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观,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能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对那些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并且干出了工作实绩的干警,要予以重任;对那些徒有虚名、不肯踏实干事的“领导”,要及时调离领导岗位,真正实现选人用人能上能下。

二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干警思想建设上。众所周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根本上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就要用科学发展观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大家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与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为此,必须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定期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法院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对审判、执行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岗位进行监督;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来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约束。只有对干警在思想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四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学习教育之中。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此,我们必须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通过学习来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在学习中,要注意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寻找和运用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别学习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五是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调研工作之中。调研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不少基层法院都在调研工作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成效。要使调研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就必须大力加强调研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调研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选调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喜欢钻研学习、有一定审判工作经验和写作水平的干警充实到各级法院调研工作队伍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抓紧把研究室设立起来,没有条件设立研究室,也应当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调动调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配备所需要的硬件设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努力提高调研工作水平。

国家的兴旺发达,人才是关键。法院的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条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总之,法院队伍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只有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各项工作,廉洁自律、司法为民,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途径,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为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责任编辑:张利宏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