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报道
【全市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法院队伍建设
丰满区人民法院 王乃彬
  发布时间:2009-06-02 11:02:02 打印 字号: | |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活动伊始,自己曾认真审视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并在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把组织领导和亲身实践此项活动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放在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上,紧密联系法院和个人的工作实际,学理论,正观念;摆问题,查原因;谋规划,定举措;把学习实践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了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效。

我认为,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审判管理职责,进而提高全院干警的和谐司法能力。实际工作中,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抓自身,在率先垂范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的重要论断,自己深感作为一名副院长在院领导班子中肩负的政治上的参谋助手作用,力量上的凝聚作用,形象上的表率作用的责任重大,发挥这些作用,不仅需要组织的授权,更有赖于自身的非权力的人格魅力作保障。因此,要当好“参谋助手”,除把抓好自身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基础外,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要善于谋划全局。古人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作为法院的领导者,应当善于从全局、从历史责任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解决问题。胸有大局,就必须准确认识与把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自己肩负的责任与之联系起来,把法院工作置于全区的工作大局当中,率先垂范地带领全院干警自觉服从与服务大局。

二要勇于开拓创新。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单位不断超越自我的不竭动力。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哪里的领导者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哪里就充满生机与活力;哪里的领导者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哪里就暮气沉沉。作为一名班子成员,在工作中首先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敢于开拓。只要是法律不禁止而实践当中感到确有必要的,不妨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带领其他同志开拓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同时又要不耽于空想,不盲目跟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力求改革举措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三要勤于学习提高。面对急剧变化的社会和知识爆炸的时代,身为分管部门领导必须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百学不厌、学以致用。要以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切实的而不是表面的、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而不是彼此脱离的良好学风,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潜心学习法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不断提高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四要严于遵规守纪。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有人前进,有人落马,作为法院的班子成员,必须洁身自好,坚持自律,做到慎权、慎欲、慎情、慎独,才能理直气壮地对部属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才能带出一支廉政为民的队伍。我十分推崇“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思想境界,并在工作中始终恪守一条标准,那就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将清正廉洁作为为官、为人的底线。

二、带队伍,在强化核心作用上下功夫

法院队伍建设的成与败,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成败。能否充分发挥干警的集体智慧,协调运作,形成步调一致、心齐气顺的工作氛围,是领导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自己:

第一,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维护集中统一。对部门带头人来说,首先要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决不能遇事草率决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同时,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行其政,关键时要敢于负责、敢于拍板。实践中,我时刻告诫自己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自觉做到:凡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由集体讨论决定,对存在分歧但无须立即决策的,可反复磋商;对必须马上实施的事宜,则综合讨论意见及时拿出实施方案,在干警中形成了平等讨论事项、议定坚决执行的良好风气。

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准确工作定位。作为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一员,要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这就要求自己一定适时提出近期或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及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考虑改进动议,并与班子其他成员分头开展调研,最后由集体制订方案,将工作重心始终投注于重大事项,切实强化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这一原则,法院工作获益匪浅。如今年我们集中精力在区前二道乡、旺起镇创办了个“社、村、乡镇”三级民间调解网络;在法庭院内设立了“和解调解室”,有力推动了全院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抓队伍,在提升干警整体素质上下功夫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当今新的时代条件下,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论断,不但适用于党和国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样适应于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换言之,法院各项工作目标的最终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不断提升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要实现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和谐司法能力的工作目标,作为分管院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本的观念,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

一要坚持选贤任能。邓小平同志指出:“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使用人才,是领导者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一直以来,院党组注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目前,法律院校毕业的大本生占到了在编干警的21%,人员老化、知识老化、技能弱化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二是注重年青干部的合理使用。目前,我院现任中层干部和司职审判长、执行长的业务骨干,大多数为青年干部,他们的工作业绩表明,青年干部大有作为。三是注重各尽其能,用人所长。院党组一贯坚持唯才是用的原则,不论是理论型、知识型的法官,还是经验型、实务型的法官,不论是年轻有为的后起之秀,还是历经磨砺的识途老马,都是法院工作需要的人才,只要踏实敬业,都有施展空间。现职中层干部中,基本上都是后期选拔上来的年轻有为年轻干部。

二要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我院每年都组织干警参加省、市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活动,健康体魄,增进团结,使干警真正感到自己是法院的主人,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严格司法监督。在院领导与干警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竭力做到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放手,作风上严管。为此,我在抓干警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上不敢有丝毫懈怠,努力做到机制健全,约束有力,监管到位。去年以来,我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坚持诫勉谈话、警诫明示制度,并注重通过信访投诉、特邀监督员反馈以及公民旁听意见等多种渠道,对干警的工作作风、业外活动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约束,发现问题,从严处理,绝不护短。

四、抓审判,在落实公正效率上下功夫

公正是审判的本质属性,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和谐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以公平公正作为前提和基础,如果丧失司法公正,即使司法裁判可以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持,但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不会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可能会越来越激烈。离开了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法律信仰,人民法院不可能有司法权威,广大法官也就不可能赢得应有的社会尊重。也就是说,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从这一意义上讲,践行“公正与效率”司法主题,是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和谐司法能力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衡量和谐司法能力高低的根本标志在于:

其一,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审判职能。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主业,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放在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上,应始终坚持审判这个中心,把法院的本职工作做好,把案件办公正。

在民商事审判中,通过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革、金融纠纷等案件,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秩序。要着力做好调解工作。诉讼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它可以有效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根据司法为民要求,创新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要按司法为民要求,树立法院亲民、为民、利民形象。要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强化为民服务力度。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落实好诉讼费缓减免制度,保证当事人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坚持凡诉必理,畅通言路。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二,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而言只是一件案件,对当事人而言却意味着全部。办案质量可以说是悠悠万事,唯此为大。法院必须强化“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质量意识,全力确保审判质量。为此,我院通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对实体处理、文书差错、改判发回等进行全面评查。同时在促进诉讼调解、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成效。

其三,建树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培养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是司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针对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法官形象不佳、公信度不高的情况,院党组审时度势,在树形象、求公信上动脑筋,想对策,并取得成效。一是落实诉讼便民。在立案庭、审判法庭区等处设置了各种便民服务设施,制定《文明接待用语规定》等,对来电来访接待进行规范,切实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同时印制各类案件“诉讼指南”、“举证须知”等资料,供来访者阅读,加强对群众的诉讼指导。二是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等,确保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改进审判作风。由院领导牵头,实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对干警仪表、开庭时间、庭审作风、法言法语、驾驭庭审能力及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处理有关干警审判作风方面“冷、硬、横、推”等问题,耐心做好判中释明和判后释法工作,努力做到亲民、便民、护民、利民,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其四,践行司法为民,提高服务质量。司法为民宗旨要求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有潜力可挖的地方做起。为此,应从源头上梳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大力完善流程管理系统,建立院长、庭长、承办法官三级审限预警体系,强化审限延长审批和对延期审理案件分级督办制度,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简易民事案件速裁、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措施,促使我院的审判效率得到新的提高。二是狠抓控防不放松。成立院长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信访工作流程办法》,建立信访台帐,明确信访责任人,院长定期听取案情汇报,督导办理进度。三是排查矛盾经常性。把矛盾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期来临,提早部署,先由承办法官对所有审结的和正在审判、执行的案件全面梳理,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漏一案一人,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张利宏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