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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征文】
加强职能作用,突出实践特色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桦甸市人民法院 顾吉正
  发布时间:2009-06-01 10:20:38 打印 字号: | |

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应该紧密结合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实践,坚持“确保公正、提高效率、保障翻番、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好法院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理念正确、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为辖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摆在法院面前有四个主要任务是必须处理好的。

一、多方施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法院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

当前,社会转型在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进入了凸显时期,特别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快速发展过程中伴生的新矛盾将集中显现,影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大量增加,利益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客观实际要求我们必须从发展的全局高度,从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政权意识、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提高自身解决各种棘手问题和难点问题的能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高效作为。

一是强化审判职能,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

要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今年至目前,我院刑事案件受案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但严重贪污渎职案件和影响构筑诚信社会的诈骗案件发案率呈明显上升态势,且均有较大不良影响,给我市各项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下一步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将这类案件列为严打重点,同时继续严厉打击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对涉黑涉恶犯罪、寻衅滋事团伙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体现严打方针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眼于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对具有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经调解得到受害人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继续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认真调整民商事和行政法律关系。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各种宏观调控措施的不断落实,涉企改制纠纷案件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集中频发,这类案件多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按照定纷止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建立完善诉讼调解和案外协调长效机制入手,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商民利的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积极探索案外调解、协调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与信任,在充分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促进官民和谐。

二是多方联动,引入社会智慧,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我院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断强化工作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特别是群体访下降趋势明显,缠访、闹访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去省进京非正常访得到有效控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接访劝返工作有序有效,得到机关部门的肯定。但相当一部分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涉诉信访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对于诸多难点问题单靠法院自身已很难有效解决,必须构建社会协调联动解决信访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施策,步调一致。平时工作中不能单纯以业务观点考虑问题,要注重引入社会智慧和朴素的价值观审视和解决问题,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妥善解决和有效落实。首先,建立以立案庭为中枢,院内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信访处理机制。认真排查受理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于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谁主审、谁主办、谁主管、谁督办”程序,落实责任人,及时做好信访工作源头排查化解工作,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其次,开展院长、庭长接访活动,并及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和实现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要以涉诉涉访议事会议为平台和载体,积极借助外部力量化解信访难题。对有重大影响、群体上访和领导机关关注的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有关领导听证议事,共同商议解决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法,全力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进一步健全信访联动调处机制,加强与市委、人大、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强化横向联动,形成“开门办案”的处访合力。

二、找准和切入点,服务经济大局是法院一以贯之的中心工作

加快实现全市经济总量提前翻番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领全市一切工作的主题。市法院积极强化全局观念,结合“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总量翻番”活动,进一步牢固树立为加快发展服务、为招商引资服务的指导思想,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为决策机关当好法律参谋,为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树立大局观念。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严格司法与保障发展、依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思维、政治思维、社会思维并重的理念,坚持把具体案件的裁判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放到促进社会和谐中去把握,认真解决相关矛盾,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服务社会经济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功能。

二是突出服务重点。认真审理涉及破产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案件,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的财产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为实现工业强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法稳妥处理涉及“三农”问题的纠纷,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是完善制度措施。依法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及企业发展的民商事案件,积极为企业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坚持特事特办,尽可能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轻企业诉累。同时,以主动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企业所需、解决企业所急,查找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和谐因素,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增进了解,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发展氛围。

四是抓好执法办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抓好执法办案,这是法院的第一要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最终要由审判(执行)工作的成效来体现,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和解决机械执法、孤立办案、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为推进提前翻番、领先发展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氛围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三、维护公平正义是法院必须树立好的核心价值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真正做到惩恶扬善、化解纠纷、主持公道、维护公平,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所有审判活动必须紧扣公平正义的主旋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抵制方方面面的干扰,以为民司法为宗旨,以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为核心,依法公正高效审判。用公正的裁判结果,积极营造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一是诉讼结果公正。要求法官正确适用实体法,依法及时审理好各类案件,真正做到审判依法公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加强了对法官权限的监督和制约,实行案件监督制度,加大审判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司法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相对的,程序公正则是绝对的,也是当事人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当事人评判法官司法是否公正,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看法官是否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没有程序公正,即使实体裁判结果是公正的,也容易引起非议,使人们怀疑法官的主观偏向,从而影响诉讼的社会效果。今年,我院进一步严格了审判流程管理,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则办法》、《立案流程管理操作规则》、《法律文书签发、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审判工作程序有章可循,更加规范,能够保证法官高效、有序的完成审判工作。

三是司法效率公正。“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法官判案如果不讲求效率,即使最终依法、合情合理地作出了判决,也会影响到裁判的社会效果和对裁判公正的评价。今年,我院紧密结合“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永恒主题,加大了对案件审限管理控制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所有案件全部实现微机录入,按时发布审判管理月报,对临界审限的案件进行公告提示。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目前我院除中止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全部在审限内按时结案,以高质效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平正义。

四、抓好队伍管理和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管理水平,改变干部监管不力的现状,是法院必须用心解决好的问题

法院工作实践和业务特性,决定了法院队伍管理一直是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审判理念审判权分散,权力管理困难,个别干部能力低下,干部在一个时期内出问题,使社会信任度可能降低。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创新管理办法,好的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确保人民法院队伍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是关键的关键、根本的根本。今年在党组的带领下,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了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政治意识和使命意识,并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全体干警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概括起来说,就是解决社会经济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能力是理念的体现,也是经验的体现。提高这些能力,目的是使法院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大局,更好地司法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更好的促进和谐。我院从制度建设入手,坚持建立健全鼓励学习制度和业绩考评制度,在积极创建 “学习型”法院的同时,积极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引导干警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全院整体的司法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反腐倡廉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生死存亡。我们面临的考验是严峻的,任务是艰巨的、长期的,我们要高度重视全市社会在这方面对法院队伍的反映。以建立“四不为机制”为核心,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法院内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自查自纠力度,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消极现象。要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起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下一步工作中,桦甸法院将深入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在机制体制创新上下功夫,协调处理好创新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总结今年成功创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司法改革工作,积极出台科学合理的改革措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走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循序渐进、总体规划、分步推进。不断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和信访工作方面的改革力度,促进法院工作更好发展,增强为辖区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能力。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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