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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一起涉军离婚纠纷案
作者:曾瑞刚  发布时间:2009-05-22 09:34: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法院白石山法庭妥善审理了一起涉军离婚纠纷案,既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了妇女的切身利益。

    原告刘某是驻吉某部队副营长,被告刘某某是蛟河市居民,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今年初,原告来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委托代理人申请对被告身体进行鉴定。经法医鉴定被告刘某某系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部队对这起离婚案件非常重视,原告所在部队领导及法律顾问处律师专程来到蛟河。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就被告要求的一次性医疗、生活补助费用问题发生争执。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办案人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期间,部队领导及律师也积极做原告工作。最终,在办案人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被告所有,原告当庭一次性给付被告刘某某住房补贴、医疗费用、生活补助费3.5万元。部队领导及被告法定代理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一起涉军离婚纠纷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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