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优秀人民法官”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为目标,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三个至上”要求,着力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努力创造争先创优, 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为全面加强法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参评对象
全市两级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自觉做到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同时,应当具备良好的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2、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认真贯彻《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八个严禁”等规定;并且三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其中中层干部参评的,其现任职部门干警三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
3、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能够优质高效完成审判、执行等任务;能够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办案质量和数量(包括案件调撤质量和数量)在全市同类审判(执行)中名列前茅,或者能够公正高效办理在省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年度内无超审限案件;无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案件;无有理投诉或有影响的涉诉、涉执等信访问题。
4、在综合部门工作的,能够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为法院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5、群众认可,在本院和辖区内无不良反映,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四、评选方法
1、认真做好评选优秀人民法官申报工作。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负责组织群众推荐,基层法院以院为单位、中院以主管院长所分管部门为一个共同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期限截至到每年的12月底。
2、认真组织考核。届时,中院政治部将组成考核组,通过座谈、走访、查案等形式,对申报的优秀人民法官候选人进行逐个考核。
3、认真组织公示。为确保评选活动客观真实,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申报的优秀人民法官候选人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发现问题,直接取消候选人资格。
4、中院政治部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由中院党组审定。
5、由中院组织对全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官”进行表彰奖励。
五、评选比例
每年评选优秀人民法官的比例不超过全市法院实际在编法官总人数的5%。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搞好思想动员。评选优秀人民法官活动,是落实最高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评选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倡导和引领广大法官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方针,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做到公正高效办案,和谐司法为民。各单位要广泛进行思想动员,号召全员参与,积极行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中院成立全市法院评选“优秀人民法官”活动领导小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和工作协调。各基层法院也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领导小组,基层法院政治处负责本院的日常评选活动。
3、把评选活动贯彻到日常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之中,防止评选活动与实际工作相脱节,要通过多种形式,把评选活动日常化、制度化和工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