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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学习调研阶段调度会魏秀云就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09-05-07 10:53:26 打印 字号: | |
  4月14日,中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中院各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了本部门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魏秀云就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总的看,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依靠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的意识逐步增强;学习内容比较丰富,在全面完成了规定学习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活动不断深入的要求,有针对性的扩充学习内容,特别是在与法院工作结合上,增添了很多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集中学习过程中,注重边学习边研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个人自学注重个人理论素质的自我培养和个人党性修养,理论辅导对开阔视野,提高认知能力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学习活动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研究问题客观,解决问题思路清晰,做到了通过学习提高实践能力,通过实践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边学边改取得初步成效,法律服务进社区、进社会、进企业等爱民实践活动全面展开,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便民、利民措施逐步落实,法院形象,法官形象得到提升。

  在谈到下步工作时,魏秀云同志指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观念的更新,就不会有发展的突破;没有思想的进步,就不会有发展的成效。因此,要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就必须牢固树立几个理念:

  第一,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理念。“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要求,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所在。党的事业是方向,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和法律是保证,离开了“三个至上”,我们的司法就是死路一条。在具体实践中,就是要自觉接受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把法院工作摆在党的大局之中去研究、去谋划、去实施,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好司法的保障作用;就是要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严格遵循宪法原则和法律规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执法尺度公平,司法裁判公正,社会正义得到维护。

  第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如何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服务,同时又要考虑如何实现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我们所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要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来谋划和落实,不能短视,要放宽眼界、放长远光,把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法律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之所以能够担任法官的道德底线。法官如果没有公平公正的品质,没有追求正义的信仰,法律水平越高越会愚弄百姓,越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私利,对社会的危害越大,法院作为最后一道维护公平正义防线的社会形象就会轰然倒塌、荡然无存。

  第四,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人生的价值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只有实际行动的创造,有实实在在的作为,才能找到应有的位置。我们不能总是埋怨法官地位不高,不能总是埋怨得不到重用,而应当在自身方面找原因。应当说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院的地位越来越提高,法官职业越来越受到尊重,司法环境越来越好,司法的物质保障也越来越到位了。但是法院的公信力如何、法官的形象如何呢?每年有那么多法官落马,有的甚至是法律专家、高级干部,党和人民对法院这支队伍到底有多放心,应当认真考量。法院和法官的地位与其在党和人民心中的印象是成正比的,作为越大、公信力越强、形象越好,法院地位就越高,反之则不然。

  第五,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法院的工作与社会息息相关,它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与社会脱离。因此,我们的工作要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来进行。在工作中,既要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又要注意执法的灵活性,既要保证执行法律的公平公正,又要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努力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明白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毫无理由不为人民服务,毫无理由不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一切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初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田间地头为老百姓调解矛盾纠纷,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极好体现了司法为民。但文革“砸烂公、检、法”以后,人治为上,法院失去了作用,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灾难。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法院得到恢复,但随着西方法制思想的影响,又片面强调法官“坐堂问案”、“中立裁判”、“不告不理”,片面强调法院的威严,不主张走出去司法为民,重裁判轻调解,好多案件案结了但事未了,导致涉诉上访不断增多,有的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这些惨痛的教训不能不深思。

  总之,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为目标,以打造法院文化为科学发展的载体,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将于近期出台法院文化建设规划,内容包括物质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作风文化建设、审判管理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人才文化建设等七个方面。用“修德、勤学、实干、廉洁、和谐”的文化理念做统领,为建设创新型、学习型、文明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奠定扎实的基础。
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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