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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造性开展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作者:魏秀云  发布时间:2009-04-29 08:30:39 打印 字号: | |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理念,对于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实现“全体法官受教育、服务大局上水平、司法为民见成效”这一学习实践主题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好保障和服务作用

  科学发展观,其第一要义是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民法院工作,首要的就是要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去思考,放到“保增长、促翻番”的大局中去谋划,更好地为“再翻番”保驾护航。

  一是要在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上下功夫。人民法院要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把解放思想作为抓审判、促发展的主线,在解放思想中服务科学发展,在服务科学发展中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解放思想的过程变为谋求发展、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过程,把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转化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在紧贴中心、服务科学发展上见成效。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审判与服务的关系,并建立起紧贴中心的“大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全员服务。引导每位法官干警都争做服务者,把公正、高效为大局服务的实际行动落实在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实行高效服务。对涉及发展的纠纷畅通“绿色诉讼通道”,确保“打得起、打得赢、拿得到”。实行跟踪服务。对重点企业专人密切联系,全力帮助协调解决涉法问题和具体困难,确保企业在金融危机这一不利的大环境下逆势而进、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要在破解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求突破。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更要充分发挥好独特的职能作用,在企业破产改制、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等关系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总量再翻一番的重大活动中,依靠法律手段,协调破解资产重组、土地开发、货款拖欠等突出问题,共克时艰,推动企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履行好“保民生”的神圣职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司法为民,必须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以深厚的群众感情为基础,以科学的工作方法作保证,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为目标,在司法为民上有新举措,在改进工作作风上有新起色,在规范司法行为上有新进展,在提高司法能力上有新作为,以公正、高效、清廉、为民的实绩,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二是要畅通社情民意渠道。要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以及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建立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从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把握社情,从而使审判工作建立在对社情民意全面了解、深刻体察的基础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更加顺应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与此同时,要建立起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经常性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开放法庭、媒体宣传、新闻发布等形式,公开司法活动,回应民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达到以公开促沟通、以公开促理解的目的。

  三是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尊重民众的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要认真对待民众的信访,坚决依法纠正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三、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其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只有不断强化自身,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政治建院”,以正确理论作武装推进自身科学发展。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塑造人的思想、感情和心理、行为中的特有优势,教育和引导全体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并真正落实到具体言行和实际工作中。二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修德、勤学、实干、廉洁、和谐”的法院文化理念,全面加强法院党组织文化、精神文化、廉政文化、作风文化、制度文化、人才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培植先进的法院文化,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凝聚、约束、激励和感召功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品德高尚、纪律精明的法官队伍,为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文明型、和谐型和服务型法院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坚持“从严治院”,以公正廉洁司法推进自身科学发展。一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亲民的作风保障民生、回应民情、维护民利,确保司法为民宗旨真正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始终。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要特别注重提高判决说理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纠纷调解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第三,坚持“公信立院”,以公正高效司法推进自身科学发展。一是要做到公正司法。使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行动体现在每一个纠纷的调处上、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二是要做到高效司法。让当事人在告诉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真切感受到司法的便民亲民。三是要做到公开司法。在人民群众的知情与参与中,进一步增加司法活动的透明度,让法院工作真正在阳光下公正、高效运行。四是要做到为民司法。探索建立并落实各项利民保障措施,实现审判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坚持“科技强院”,以严格规范司法推进自身科学发展。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好信息化的应有功能。二是要加强规范化管理。依托计算机局域网络,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的流程管理机制,推进司法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多功能数字化法庭建设,提高远程教育、网络审判、视频会议的科技含量。

  四、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为构建平安和谐吉林发挥好打击和调节作用

  科学发展观,其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对于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挥好打击和调节职能,为实现“五个统筹”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打击职能,维护社会政治安定。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为全市经济总量再翻一番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严厉打击涉及“三农”的各类严重犯罪,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完善“大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和始终,确保大量矛盾纠纷通过友好协商得到妥善解决。要支持和鼓励调解,把调解纳入全院绩效管理考核之中,推动调解结案率的大幅提高。此外,要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对接,建立起社会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

  三是完善“大信访”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分管院长、庭长、合议庭、办案人的信访责任制,在努力稳控和消化旧访的同时,千方百计防止新访的发生。在坚持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相“分立”的同时,要大力倡导立、审、执环节信访的互相兼顾和科学衔接,最大限度地使信访在前一环节得到控制和解决,坚决防止超级访和重复访。

  四是完善“大宣传”机制,营造法治环境。要把宣传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起覆盖全院的专兼职宣传队伍,并建立起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良性互信关系,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的好做法、好成效和先进典型,以有力的舆论引领,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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