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起步于2004年,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和总结,初步建立起一套符合审判规律特点、操作便捷、管用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促进了吉林市两级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吉林中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流程管理为基础和主线展开,包括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卷宗归档整个过程的跟踪管理。为了使审判管理所依托的规则系统、规范,突出其操作性,院党组强调,规则不在多,而重在实用。以此思想为指导,建立了《审判管理操作规则》、《执行案件流程规则》、《裁判文书评查规则》、《发改案件评查规则》和《对基层法院不服中院发改案件的复查规则》等。在制度施行过程中,吉林中院注重完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理顺内部监督体系,集中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实行立案封闭派案制度。从2005年起,吉林中院一直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分案程序,由电脑按照案件性质、各业务庭办案人员的办案基数,自动把新立案件分往同一类别案件中未结案最少的办案人员承办,在这种派案方式下,未结案件越多,派案越少;反之,未结案件越少,则派案越多。封闭派案制度能够有效的遏制在分案环节中因人为因素产生的关系案、金钱案。同时,为了衡平法官的办案数量,吉林中院充分运用激励机制,把办案数量指标以较大权重纳入法官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之中,调动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
二是实行院长办公会批延审限和临审限案件督办制度。针对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超审限问题,我们实行院长办公会批延审限制度。对于诉讼法规定由院长审批的延长审限案件,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在审限届满前十日(或十五日)提交申请延长审限审批表,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届时,由承办法官及其庭长列席院长办公会,说明申请延长审限理由,回答相关询问。在此程序限制下,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均无违法超审限情况发生。
对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信访及其他渠道获知的临审限案件或虽未临审限但审理周期明显过长的案件、中止案件,发催办通知或以审判管理督办函方式进行督促,提醒办案人确保审限内结案。
三是实行流程表转签制度。为便于实现流程各环节的时限制约,分清责任,督促卷宗结案后尽快归档,吉林中院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运行特点,制定了制式流程表,一案一份。从立案起,案件的每一运行环节均需在流程表上填写,并随卷转签,直至经评查归档。这样,各环节环环相扣,交接时间记载明确,责任清楚,使流程表成为审判管理信息集中、操作简便、监督有力的管理载体。
四是实行裁判文书审核评查制度。吉林中院的裁判文书管理分为事中审核和事后评查两部分内容。事中审核是由审判管理室设专人在文书交付印刷前对所有裁判文书进行文字审核,提出的审核修改意见由承办法官修改后方可交付印刷。未经审核的不得交付印刷,不得交付加盖院印。对于未经文字审核程序送达的文书事后发现存在差错的,加倍处罚,并每月统计出评查报告。事后评查是在案件结案后,由院研究室组织文字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法官对整个文书从文字、论理到适用法律等进行全方位的评查,评出优秀文书。
五是实行发改案件评查制度。由院研究室对上级法院发改本院案件的评查已经坚持了多年,同时还建立了中院本级发改基层法院案件双向评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各二审业务庭要对发改案件逐件进行评析,并向院里报送发改理由;同时,各基层法院要对中院发改的案件逐件进行评析,认为中院发改不当的,要及时向中院反馈评查意见。中院经复查认为基层法院意见正确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追究二审办案人责任;基层院认为二审改判正确的,则要求对原办案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是实行审判工作态势分析评价制度。为了将审判信息转化为审判管理功能,吉林中院建立了全院审判质效情况月通报制度,法官个人业绩指标每季一通报的制度,及时讲评法官和各业务庭在审判质效管理中的情况。定期对审判信息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院党组提供有情况、有量化分析、有对策建议的审判工作态势分析报告,党组根据审判管理室提供的综合情况,作出相关决策后,再由审判管理室监督指导落实。
通过审判长联席会,审判管理调度会等各种方式将各庭、各法官的工作进展情况公示、排名和通报,形成法官之间、部门之间争优创先的氛围。同时,听取干警对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这种开放、互动的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法官对流程管理的认同程度,也使审判信息的利用更加有效。
吉林中院的审判管理自始至终体现着以制度管人、用数据说话、管理公开的理念。经过几年来的不断积累和完善,管理成果已明显显现。
一是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逐步凸显出来。2008年吉林中院本级受理各类案件4116件,审结3827件,受案数量大体与上年持平,审结率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吉林中院刑事、民商事等项审判工作也走在了全省前列。刑一庭圆满审结了一批大要案,行政庭在全省行政审判会议上介绍了工作经验,立案庭充分发挥立案审查环节的“过滤、疏导”功能,减少群众诉累,化解了矛盾,受到省院好评。舒兰法院刑事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4.3%,平均审限16天,质量效率明显提高。桦甸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7.7%。昌邑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年分流调处纠纷1011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事纠纷同比减少52.2%,受到省市政法委的肯定。
二是涉诉信访工作取得新进展。吉林中院强化领导责任,积极解决旧访、努力控制新访、防止越级访,解决了一大批缠访、重访案件,年内涉诉信访同比下降36%,当年立案审结的案件基本无信访,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受到省法院和信访部门肯定,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标兵单位。
三是审判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吉林中院依托审判管理流程和网络平台,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提高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全年案件综合发改率同比下降49.6%。死刑案件核准率达97%以上,一审刑事案件质量得到省院的肯定;民商事纠纷调解率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诉讼案件平均审限同比缩短19天,无违法超审限案件。审判管理工作受到省院和最高院肯定。丰满法院依托“局域网”对审判行为进行全程监控,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单位。船营法院实现了“审判管理信息化、绩效管理智能化、法官评价客观化”。
四是审判管理成果的运用发挥了激励和促进作用。将绩效考核结果用于评优评先和干部的选拔任用,在竞争上岗中,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并直接计入总分。几年来,院内先后组织了六次竞争上岗,都利用了绩效考核结果,实现了审判管理和干部管理的衔接和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