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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想发财 获利未成领双刑
作者:赵跃武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04-14 16:15:24 打印 字号: | |

     俩无业人员企图通过组织传销活动发展下线,收取“从事款”大发横财,结果被磐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今年23岁的李某与44岁的金某伙同王某(外逃)等人,于2007年1月始,先后在通化市、延吉市等地设立窝点,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利用哈尔滨全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力胶囊、消糖胶囊等保健品,进行非法经营。由于二被告人业绩突出,于2008年4月被传销组织的上线派到磐石市河南街设立窝点,组织非法传销活动,期间共发展下线131人,以收取“从事款”的名义获得非法经营款额人民币378,590.00元。被告人李某、金某通过非法组织传销活动个人分别违法获利人民币23,690.00元和24,919.5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向公安机关退回非法所得款人民币24,000.00元,被告人李某退回非法所得人民币23,000.00元。

    磐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结伙组织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二被告人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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