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巧借外力妥处安置补助费纠纷案
作者:赵跃武 郭金夫  发布时间:2009-04-13 13:25: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妥善解决一起土地安置补助费纠纷案件,解开了多户村民心理疙瘩。

  原告李某诉被告明城镇下鹿村委会土地安置补助费一案,经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一家四口于1998年外出打工,其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另行发包他人,2003年被告所属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用,其中包括原告原有土地,村委会经过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分配方案,以2003年为界,在此之后居住本村的每人分得补助费10,020元。原告土地安置补助费被村委会已发放到现耕种其土地的另外四名村民,且类似此种情况的尚有几户处于观望状态。

  此案开庭审理时,旁听席聚集了上百人,等待审理结果。磐石法院承办案件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多且观点对抗性强,大多数人认为原告外出多年不归,现在别人种地,补助费当然也应该归耕种人所有,况且分配方案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体现了村民自治等情况。采取了快审缓判,张弛有度的策略,一方面稳定原告及其他几户村民的情绪,一方面找到村委会干部夏某和村民代表,并邀请辖区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向村民们耐心讲解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释明分配方案虽然以民主议定为原则,体现村民自治,但也不能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更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借助司法所与老百姓经常打交道,熟知群众心理且有一定的感情的优势,阐明和为贵,钱为轻的思想,使得此案件在友好的气氛中和平解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助费36,000元。其他相同此类的人也都与村委会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邹殿龙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