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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全面修订绩效考核制度
作者:曹月 常晓巍  发布时间:2009-03-27 08:30:28 打印 字号: | |
  近期,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竞争、奖励机制,规范审判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由主管院长崔英带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在我院原有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院《绩效考核制度》。此次修订绩效考核制度主要从工作实绩、队伍建设、大局意识、宣传报道四个方面着手修订。

  一、工作实绩

  考核办法分别就审判(执行)、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综合四个序列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了具体细致的明确,并对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量化,同时结合我院即将出台的《审判管理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加减分的设置,从而对干警的工作评价更为客观化。

  二、队伍建设

  考核办法将“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考勤制度》、《七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纳入到其中,使这些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与干警的考评机制挂钩,与晋职晋级挂钩,凡违反上述等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大局意识

  考核办法在本部分就在为辖区经济建设、软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作以及信访等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干警提出了具体的明确的分值奖励。

  四、宣传报道

  考核办法从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目标出发,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并将宣传报道工作作为评价干警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标准之一,并细化了各项宣传报道完成任务指标,有效加大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对外宣传力度。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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