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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强化审判管理
作者:张利宏 董彦斌  发布时间:2009-03-23 12:39:2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审判管理力度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磐石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审判管理力度:

  一要改进审判管理月报的格式,删繁就简,使之一目了然,简捷适用。

  二要细化审判管理内容,把立案正确率、送达准确、及时率等原来没有纳入审判管理视线的程序,纳入审判月报中进行管理、通报。 

  三要将上诉案件卷宗移送作为审判管理突破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于上诉案件卷宗要在重点评查的基础上,落实送达、移送责任,标明具体工作时间,哪个部门因工作拖拉,不负责任出现超规定期间移送,或卷宗质量瑕疵,即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四要对不利于审判管理的情形进行适当调整。由于两个人民法庭既受理民事案件,同时又受理商事案件,无论是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亦或是其他指标,在地区评比中,都较为混乱,无法形成科学统一的数据,而且法庭的商事案件虽然少,但却使商事案件办案人数大大增加,不利于审判专业化发展趋势,也降低了审判质量。为改变这种不利局面,磐石法院在2009年,将商事案件都统一归由民事审判二庭受理,两个法庭不再受理商事案件。

  五要加大发改案件评查力度。由业务骨干担任发改案件评查任务,同时挑选学历高、法律理论功底深厚的新人组成评查小组,对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在此基础上对发回案件进行严格评查,对于程序错误的发回案件,能定为错案的,及时追究责任。对于不能确定的案件,进行登记跟踪,每年对跟踪情况向审判委员会进行汇报,一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及时对原案进行评查追究。

  六要及时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各项检查结果及案件指标,在每月进行通报的基础上,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院大会进行全面调度和季度通报,及时督促审判人员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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