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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灵活执结一亲情间纠纷案件
作者:赵跃武 徐家红 谢 宏  发布时间:2009-03-19 08:37:53 打印 字号: | |

    2月10日晚20时许,经过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近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封某与下落不明近五年的被执行人王某终于握手言和,亲属关系重新恢复。

    原来,被执行人王某是申请执行人封某儿媳妇的亲哥哥,两家关系本来极近,后来因借款产生纠纷。2005年,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封某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王某在判决后没有实际履行,却从此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快下班时,申请人封某向法院提供讯息,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正与朋友在市内一家饭店吃饭,得知这一消息后,案件执行一科、二科干警紧急出动,通力合作,几经查找,终于将已下落不明近五年的王某找到并带回法院。双方见面后情绪均十分激动,申请人丝毫不肯让步。办案人徐家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真情打动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王某态度渐渐发生了转变,承认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时表示愿意积极还款,经过工作,申请人封某也同意放弃一部分欠款及利息,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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