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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监督“五个严禁”落实情况
作者:陈长财 祝晓江 赵跃武  发布时间:2009-03-18 10:49:12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五个严禁”贯彻执行到位,不断规范全市法院干警司法行为,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检查组在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晶带领下,兵分两路深入全市两级法院检查“五个严禁”贯彻执行情况,先后对本院和十个基层法院、六个基层法庭进行了明查暗访。

    检查中了解到,全市法院领导对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都非常重视,行动迅速,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2月25日,吉林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本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举措,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全市两级法院均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制作成牌匾悬挂在立案大庭,随案向当事人发放“五个严禁”监督卡,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制作成警示牌和警示卡,摆放在法官和干警的办公桌面上、携带在身上,做到人人皆知,时刻牢记。绝大多数基层法院还将“五个严禁”的规定制作成课件,在电子大屏幕上反复滚动播出,直接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监督。

    在明察暗访中,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各院干警虽然对“五个严禁”的内容都能正确理解,大多数干警能够做到熟知会背,并承诺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但也有个别干警对“五个严禁”的规定掌握不够准确。个别法院立案大厅等窗口部门物品摆放及工作人员着装不够规范。个别法庭工作时间无人办公、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还有个别法院没有设置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等。

    检查结束后,吉林中院“五个严禁”检查组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通报并下发各院,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真正做到人人熟知会背,全员承诺。同时要求各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渠道,掌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线索,并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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