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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促和谐
作者:邹殿龙 吴伟 谢宏  发布时间:2009-03-17 13:29:24 打印 字号: |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用足用活执行和解,注重情法并重、因案制宜,以法律引导人、以道理说服人、以真情感化人,努力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春节过后,该院执行局干警运用调解手段合理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干净、漂亮地和解执行了几起家庭纠纷案件。

    2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春节假后上班第一天,该院执行局副科长华亮便接受了一起申请执行离婚财产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额2万余元,还有财产交付内容,被执行人刘某有履行能力,但有抵触情绪,当办案人赶到被执行人家中时,被执行人刘某找了几个社会闲散人员“助威”,声称拘留人可以,但是不能给付申请人衣物等财产,办案人看出被执行人明显有后悔离婚的意思,拖延执行女方衣物的目的就是想借此促使对方回心转意,便把双方当事人召集一起,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办案人苦口婆心的劝解,申请人赵某答应再给刘某一次机会,双方重归于好,申请人赵某撤回了执行申请。

    2月9日元霄节这天一大早,一位长着山羊胡子,70多岁的老汉来到了执行局,口口声声要找院长,说如果今天不给执行的话就不活了,经过了解,老人来法院是要求强制执行给付赡养费一案,由于该案是春节放假前刚刚立案的,办案人及时与被执行人也就是老人的女儿取得了联系,被执行人表示不是自己不赡养老人,老人年前因琐事与女儿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女儿认为老人此举是磕碜她,让她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便产生了抵触情绪。了解到此情况后,办案人从亲情角度对老人进行劝解,经过教育疏导,老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其女儿也如数将赡养费交到了老人的手中。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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