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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廉”活动成效显著
作者:赵跃武 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9-03-17 09:50: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两级法院 “四廉”评比活动进行表彰,全市法院共有四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表彰。

  “四廉”既“廉洁法院”、“廉洁法庭”、“廉洁法官”和“廉洁家庭”,评比的标准主要侧重在八个方面:

  一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院内领导班子评定;二是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三是诉讼和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四是信访任务完成情况;五是自查案件比率;六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警满意率;七是个人履职情况和综合成绩;八是个人遵纪守规情况。在“廉洁家庭”评比中还要充分听取社区基层组织意见,以保证此次评比活动的客观公正性。

  吉林市两级法院在“四廉”评比中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是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和吉林省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被评选为“廉洁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小白山人民法庭、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双河镇人民法庭和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小城人民法庭被评选为“廉洁法庭”;吉林中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郭常著、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庭长丁铁志等12人被评选为“廉洁法官”和“廉洁法院”。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四廉”评比活动,在全市法院系统唱响了廉洁司法之风,营造了积极向上、健康有序、高效公正的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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