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避免驾驶员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驾驶员“五个禁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院驾驶人员的管理,全力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五条禁止”规定内容是:禁止违章酒后驾驶车辆;禁止未经派遣私自出车;禁止驾驶员无故旷工;禁止驾驶员不听从安排,不服从车辆调度;禁止收受他人好处、向办案人员过问案件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为保障“五个禁止”规定落实到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驾驶员调配制度》,定期对全院驾驶员岗位进行调配,增强驾驶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3月1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今年首次驾驶员调配会议,对全院驾驶员工作岗位进行重新调整,各部门领导现场抽签确定选聘顺序,对司机进行抽选,全院共有23名驾驶员应聘上岗,有4名驾驶员落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