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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驾驶员“五条禁止”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服务保障
作者:陈长财 赵跃武 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9-03-16 11:20:52 打印 字号: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今年首次驾驶员调配会议。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领导认真考虑驾驶员人选问题。
  • 为了确保驾驶员调配会议的公正性监察室派人出席会议进行现场监督。
  为规范驾驶员工作行为,避免驾驶员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驾驶员“五个禁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院驾驶人员的管理,全力为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五条禁止”规定内容是:禁止违章酒后驾驶车辆;禁止未经派遣私自出车;禁止驾驶员无故旷工;禁止驾驶员不听从安排,不服从车辆调度;禁止收受他人好处、向办案人员过问案件和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为保障“五个禁止”规定落实到位,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驾驶员调配制度》,定期对全院驾驶员岗位进行调配,增强驾驶员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3月1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今年首次驾驶员调配会议,对全院驾驶员工作岗位进行重新调整,各部门领导现场抽签确定选聘顺序,对司机进行抽选,全院共有23名驾驶员应聘上岗,有4名驾驶员落聘。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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