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玉堂接到一名下岗工人的求助信,信中称: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大年正月初为一物业公司清掏下水井,活干完了,钱没有得到。不是我们干的不好,而是物业经理刻意骗人,我们用了一上午的时间,从三米深的下水井下掏出淤泥整整一车,讲好的掏井费100元,可经理却说这楼的下水管道还没通,你们得疏通后才能拿钱。疏通下水管道需要专用设备,我们干不了。院长,大过年的,要饭的都可以讨碗饭,而我们掏了一上午大粪却什么也没得到。“杨白劳”、“杨白劳”在21世纪的今天还让他白白的劳动吗?
院长王玉堂看到此信后,立即给分管院长并强调:下岗工人不容易,活儿不能白干,本着法院司法为民的原则,虽然百元纠纷,也应高度重视,先由退休法官调解室操作,尽快结案。
退休法官调解员立即与写信人联系,查核纠纷事实,调解员在大致了解情况下,立即打电话通知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经理到调解室,询问了解情况。写信人称“下水井清掏完毕就给100元”,被申请方称“清理完毕后必须是下水管道通了才给100元”。双方各持一词,没有书面协议,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向被申请人作了大量的说服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该经理当场给付申请人50元,申请人表示同意,调解室仅3个小时就化解了这起纠纷。申请人说“我打官司一分钱没花,还能拿到50元,我知足了,我忠心感谢法院,感谢院长关注我们弱势群体,为民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