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当事人息讼服判,减少上诉、再审、申诉、缠诉问题,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创新“三步调解”方法, 积极为辖区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一是实行“庭前调解”,超前化解矛盾。设立简易纠纷案件庭前调解组,庭前集中调处简易纠纷,减少开庭案件数量。对简易案件和极易激化矛盾的纠纷案件,进行细致地调查分析,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按照双方最能接近的路径,在开庭前,直接主持调解。同时,把单独调解和双方面对面的调解结合起来,拉近双方距离,加快调解节奏。
二是做好“庭中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在开庭前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开庭审理。庭审中,尽量简化程序,凡双方当事人请求调解的当即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宜当庭调解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判前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谐。为彻底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和谐,该院对庭审中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形成判决,并在宣判前耐心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给当事人最后调解机会,努力将矛盾减小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