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7岁青年因迷恋网络游戏缺钱而抢劫他人财物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原在磐石市明城镇务工,某日晚,其欲到游戏厅玩游戏,因没有钱花,遂产生抢劫他人钱物的念头,在明城镇某村的道口处,尾随一女青年王某,后上前拽住王某的上衣,捂住王某嘴吧,摸其上身和裤兜,后因被害人王某呼救,李某匆忙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被两青年抓获。
磐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私人所有财物,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实施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属抢劫犯罪未遂,归案后又能认罪伏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故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