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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丰满区执行局与执行干警签订廉政惩防责任书
作者:卢克难  发布时间:2009-03-02 09:27:40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执行干警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行为,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形象,近日丰满法院执行局局长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与执行干警签订了廉政建设惩防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1、不准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2、不准接受当事人的钱物、吃请;3、不准在午间或工作时间饮酒,不准与当事人及代理人出入高档消费场所;4、不准侵占或挪用执行标的物或故意拖延标的物交付;5、严格按程序依法执行案件,杜绝无故拖延执行现象; 6、疑难执行案件在执行工作中必须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否则不得报终结;7、在执行中造成信访案件,办案人必须自行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陪同科长、院长一同解决,直至当事人息访; 8、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调离执行工作岗位,个人在廉政上出现问题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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