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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要求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四少”目标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9-02-27 08:24:57 打印 字号: | |

从全市法院工作会议获悉,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经济总量再翻一番,吉林中院要求全市法院要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深入探索调解方式方法,确保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年度内所结案件上诉少、申诉和申请再审少、有理访少、申请强制执行少的“四少”目标。

在审判实践中,吉林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及全体法官:一是要加大民商事纠纷调解力度。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民商事诉讼活动的始终,引导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调解便利、快捷、经济的优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特别是对案情复杂、易于激化、社会影响大的集团诉讼以及涉及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案件,更要千方百计地运用调解方式加以解决,以确保最佳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要加大行政争议案件的案内调解和案外协调力度。对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等影响稳定、制约发展的特殊案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官民”矛盾“化解器”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争议的调解(协调)成功率。三是要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要认识和把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从保护被害人利益出发,努力提高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率,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防止被害人“既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加大执行案件和解力度。在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的同时,要从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目的出发,加大和解执行力度,采取分期付款、以物抵债等灵活多样执行措施,既依法维护民间和谐的经济往来和企业间稳固的业务交往,又提高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五是要加大涉诉、涉执信访案件调解力度。在继续落实信访责任制度,有效控制审判、执行环节新访发生的同时,要继续开展信访攻坚活动,巩固信访成果,并对重点旧访落实到庭和人,包保防控到位,千方百计做好无理访者的息访服判工作。

六是要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延伸调解职能,探索创新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有机衔接,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氛围。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推动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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