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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荣获2008年度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9-02-25 16:03:06 打印 字号: | |

11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联合授予“2008年度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
年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宣传工作,特别是网络宣传工作。要求克服一切困难办好网站,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经过紧张的前期筹备,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于 20081224日正式开通,成为吉林省法院系统第三家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网站开通以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网络宣传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的特有优势,大力宣传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法院建设,宣传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公开司法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网站开通以来,日平均访问量近100次,月点击次数超过10万次。

吉林市法院网的开通,使法院的工作信息能够迅速传达于社会,使网站成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重要窗口,成为社会公众接受现代化法律服务的平台。网站的开通也为净化司法环境、服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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