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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
作者:杜凯 陈长财 赵跃武 张利宏  发布时间:2009-02-25 15:40:53 打印 字号: | |
  •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晶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
  • 吉林市各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2月25日上午9时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晶代表院党组做了新闻发言。

发布会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杜凯主持。省、市有关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吉林市两级法院干警通过视频收听、收看了新闻发布。

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既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规定,人民法院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五个严禁”规定颁布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省高级法院执行规定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五个严禁”规定,作为2009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并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五个严禁”规定执行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以院长赵洪奇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在市中级法院工作会议上,把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做到“五个严禁”。

  二是迅速学习,熟知会背。“五个严禁”规定下发后,市中级法院召开党组会、支部会、中层干部会及全院干警大会,充分认识“五个严禁”规定的重要意义。同时,将“五个严禁”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中层干部竞聘试题,全面学习“五个严禁”的规定,确保“五个严禁”的规定入心入脑,熟知会背,时时牢记。

  三是广泛宣传,人人皆知。市中级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制作牌匾悬挂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电子邮箱;制作了“五个严禁”警示桌牌;充分发挥法院局域网、互联网站及电子大屏幕等科技载体功能,及时播放“五个严禁”内容。

  四是“两卡”监督,强化约束。市中级法院制作了“自我警示监督卡”要求干警及工作人员人手一卡,随身携带,警钟长鸣;制作并向当事人发放“主动接受监督卡”,详细载明“五个严禁”内容,公开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让当事人明白到底监督什么,通过什么途径监督,把干警执法行为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

  五是全员承诺,违规自责。为了确保“五个严禁”规定的严格执行,市中级法院与每一名干警都签订了“执行‘五个严禁’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如有违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承担一切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留存一份,存入干警廉政档案一份。

  六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处违规人员。市中级法院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形式加强对“五个严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线索一报告、一案件一报告、一个月一通报”制度。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作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立即组织人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并向举报人反馈,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新闻发布会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晶对“五个严禁”的内容、意义和作用进行了解释和阐述,并代表院党组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不论是谁,只要违反规定,就必须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绝不手软。

   新闻发布会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432-2489029;监督投诉电子邮箱:jlzyjcs@sina.com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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