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的规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签订了《执行“五个严禁”承诺书》。庄严承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如有违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承担一切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